《中医康养调理从业者公约》
“诚信无价,诚信是个人和企业的灵魂”!
为弘扬和树立民间中医、中医康养调理从业者良好的公众形象,本着“为民、便民、利民“的服务理念,加强自律,确保行为合法、安全、有效,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,维护人民大众、民间中医、中医药企业的合法权益,制定本联盟服务公约。
一、遵守法律法规
遵守《中医药法》、《健康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广告法》等法律法规,在合法、公平、自愿、平等、诚信原则下开展业务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、消费者权益和行业利益。
二、坚持公平竞争原则
遵循公平竞争原则,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,遵守商业道德,不得诋毁行业内其他个人和单位。
三、维护自身形象
互通信息、团结互助、加强合作、共谋发展,共同维护民间中医药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。
四、不欺骗、误导消费者
1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产品生产、宣传及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,不生产不安全的产品,不对产品进行弄虚作假、故意夸大、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,不销售不合格商品;
2、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,不得提供虚假的企业信息、商品信息及服务信息。
五、保障消费者利益
1、工作人员着装规范、挂牌上岗、语言文明、态度和蔼、热情服务;
2、不使用没有岗位技术证书的人员;
3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开展工作,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;
4、如实解释服务的内容,以及商品的质量、用途、效果、使用方法、注意事项,不得对上述事项作夸大或引人误解的说明;
5、提供全面的购货保障,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,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,完善售后服务。
六、宣传推广中医药知识和理念
1、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和咨询,普及中医药常识和基本方法;
2、加强培训,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及经营管理能力。
综上所述,要遵守国家法律,强化服务意识;宣导中医养生理念,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;严把产品质量,严控食品安全;诚实守信经营,打击欺诈行为;绝不弄虚作假,绝不夸大宣传;净化市场环境,推动产业发展。
从业者要恪守诺言,共建诚信,让人民大众共享健康。
备 注:
如本公约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、规章相关内容存在歧异,以国家法律法规、规章为准。